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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和“司法鉴定”是阻止 和扼杀中医药发展的元凶

2015-08-13 09:49:26

<<药典>>司法鉴定是阻止

和扼杀中医药发展的元凶

世界中医药专家同盟联合会主席   吴风平

201585日《中国中医药报》第3版刊登了该报记者丁洋的一篇“477万天价赔偿案,分水岭还是双刃剑?文章,同时,该版还刊登了《人民日报》记者王君平先生的一篇不能捆住中医手脚的文章,笔者连看了3遍,连声叫好!认为说的很好!分析的正确!读完这两篇文章后,笔者深思了几天后认为出现这样的比医死一个患者的赔偿金额还要高的根本原因不是法院的判决,而是法律法规的空缺和《药典》不足留下的隐患!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在制定、衡量中药临床剂量的时候缺少大量的考证和临床实际了解,更缺少从人体疾病的需要出发来考虑,应该从临床实际出发,根据病人病情危重的轻重来随时调整和变化确定使用的剂量,而不是以小白鼠和试剂、放大镜等为依据。如:附子的用量,《药典》规定剂量是3-6克,而在实际应用中多数都在10-60克,甚至60-120克以上!如此的例子几乎都有和《药典》不相符的事实!同时,70年代的剂量和90年代的剂量明显大于现在的剂量!这是为什么??笔者认为这是编辑《药典》的人要么就是外行,要么就是西医,要么就是没有临床过的课本中医,要么就是老糊涂了的糊涂蛋。因为40克法半夏能把人吃成肾炎?吃成肾衰竭??这是天大的笑话!就是40克生半夏也不会导致!更不可能吃死人!何况法半夏是配伍在其他中药里面的,并非单独煎服的!这样的《药典》就成了有阴谋心和不法分子用来敲诈中医的法宝!编辑《药典》的人就是帮凶!也是真正的凶手!《药典》的作用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如果不修改《药典》中的中药临床使用剂量(最起码也要注明什么药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超大剂量使用),那么《药典》肯定会成为扼杀中医的元凶!因为,多数中药的实际使用剂量如果按照该《药典》所标注的使用剂量,根本治不了病!通过这种卑鄙的手段把中医药彻底消灭掉了。

二、司法鉴定存在严重问题!严格地说,这样的事件应该是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应该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受理,并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托专业的药物鉴定检验机构来做实验鉴定,而不是由司法鉴定来用判断的方式做凭空捉象,假思构想!笔者也是一位专职从事司法鉴定的法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应该必须要确认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有无直接损害,有无因果关系,而且这样的有毒无毒的鉴定不是靠证据(西医的检查)来判断,而是应该按照处方重新调配,进行1个月的动物试验!以此来断定该处方是否对人的肾脏有直接损害致伤作用,而不是靠《药典》上面规定的剂量和半夏有毒来做定论!这样显然幼稚和可笑!这样的司法鉴定就是扼杀中医的最大帮凶!甚至是元凶!

三、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从这个半夏赔偿案例来看,法院的审判长是一个糊涂官!拿医药的标准来衡量中药,拿《药典》的剂量来判定中药的临床剂量,未免太过于牵强!没有顾及中医大局还可以理解,但是没有进行毒副作用试验就这样糊涂的判了案,而且是医方全责,值得商榷,如果这样,那个中医还敢接收病人?应引起中医工作者的警惕!

建议:尽快完善和修改修订《药典》,组织中医专家(特别是长期从事临床和民间中医人员)对中药的剂量、炮制方法、安全性、有效性、使用方法和禁忌等做全面的评定和修改,并明确使用条件、使用标准、临床调剂方法等。同时,在即将出台的《中医药法》里面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从实际出发,做到有法可依,真正保护中医药,健康快速的发展中医药,从而避免更多的医疗纠纷。而《药典》和司法鉴定也不应成为阻止中医药发展的畔脚石!

后记:中医药是国宝国粹已不用更多的阐述,保护中医药就是在保护国宝!保护我们自己!保护我们家人!也是在保护全人类!这不是夸张!中医治大病、治危重病、治慢性病等是事实!没有中医,人将不人!患病后不仅仅是倾家荡产,而且死的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