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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强关于《中医药法(草案)》师承人员取证的说明

2016-01-04 12:56:04

王国强关于《中医药法(草案)》师承人员取证的说明 

            治病的根本是能把人治好,在民间总有一些高人,他们的医术远远超过了一些正规的医生,而他们面临的问题也很多,现行医师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一些确有专长医术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中医药法草案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指出,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即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分类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医师资格,并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